根据我国有关法令,遗言可采用下面几种建立方法:1、公证遗言。
公证遗言即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的遗言。
公证遗言的方法是最严厉的遗言方法,能的确确保遗言人的意思表明的实在性,公证遗言也是处理遗言承继胶葛最牢靠的依据。
2、自书遗言。
遗言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遗言,称为自书遗言。
3、代书遗言。
代书遗言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赠。
代书遗言通常是在遗言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状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
但为了确保代笔人书写的遗言的确是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削减胶葛, 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场见证人和遗言人在代书遗言上签名。
4、录音遗言,录音遗言是由录音方法录制下来的遗言人口授的遗言。
因用录音遗言简单被假造和编排,因而法令规定以录音方法建立的遗言,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言内容的实在性。
5、口头遗言。
口头遗言是由遗言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法记载的遗言。
口头遗言完全赖见证人表述证明,极端简单发生胶葛。
因而法令规定遗言人只能在状况危急时才能够立口头遗言, 而且必须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状况免除后,原立口头遗言无效。
现在这种状况纷歧定是遗言承继,可是假如其他人都不对立的话也是能够承继的。